时间: 2012-07-31 | 文章来源: 台州消防支队 | 作者: 吴增龙

730上午,玉环县消防大队接到市民陈先生来电举报称,在城区玉兴西路往西青塘隧道口附近,有一个消防栓阀门不知为何被打开,自来水一直哗哗往外流,非常浪费。更有居民在这里取水,还有些商铺也是趁机拿来托把、抹布在这里冲洗。接到举报后,记者随消防执法人员当即赶往举报地点。

记者在车上看到,消火栓旁挤满了人,周围放着数个已经装满了水的大小盆桶,人们争先恐后的上前接水,当执法人员当即下车前往询问并制止,经过详细了解,得知原来是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修理管道时打开的消火栓,众人见状纷纷提桶赶来抢水,这才引起了热心市民先生的关注并举报。但在消防人员执法时,却有居民表示出对公共设施的不爱护和漠不关心与热心市民先生的态度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笔者感到心寒。

虽然这是自来水公司修理现场,却反应出了民众素质百态。消防执法人员张锋告诉记者,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损坏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对于预防城区火灾作用很大,市民们也要百般呵护,但从日常检查举报来看,消防栓被私自打开取水,零部件被盗窃的情况也偶有发生。如果毁坏的消防栓来不及修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在此,县消防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未经允许私自打开消防栓水源属违法行为,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对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可视情节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的罚款。